很久很久以前,在某家公司上班時,可以報加班費。當時,有一位同事,也會配合加班,甚至主動加班。(平均而言,一個月大約NT5000-10000這個區間)

但,他不會報加班費。他的說法是“靠加班費,不會“好野“。

當時,覺得他很奇怪。但,多年後,箇中道理,比較能夠,了然於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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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omin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